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不会设定行政许可:
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充分的自主决策能力时;
2.当市场竞争机制足以发挥其有效调节作用时;
3.当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有足够的自律管理能力时;
4.以及当行政机关采用诸如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便能解决问题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