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依法接受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罚款。
2.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竞赛,情节极为恶劣;
又或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酒后驾车。
3.针对包括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等在内的各类活动,如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甚至在规定时速范围之外行驶;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均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