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籍为中国的人士,在境外实施
犯罪行为并返回国内之后,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他涉嫌的具体
罪名以及其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是否予以追究会存在以下两大类情形:
首先是依据“属人原则”,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但若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能判处的刑期低于三年
有期徒刑时,便有可能无需进行追究;
其次,倘若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在案发地国家已遭受过
刑事惩罚者,则可考虑免除其在本国的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其应受的
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