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
彩礼所购买的车辆并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2、人们普遍认为彩礼是男性向女性赠送的财物,若该款项于婚前用于购置汽车等物品,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性个人的私有财产,而非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在合法登记成为夫妇后购买的汽车,即便将所有者登记为女方,这仍然可能被划定为
共同财产,在需要
解除婚姻关系时,需对此进行合理的分配。
当涉及到要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时,法律规定如下:
3、如经查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么人
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首先,双方尚未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最后,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