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
家暴事件的受害者而言,他/她完全有权依据实际发生的家暴行为,向当地的法庭提出正式的
离婚申请。
我们应该明白,
家庭暴力现象不仅给
受害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同时也成为法庭裁定是否应批准
离婚的重要标准之一。
而当某个婚姻中的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其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状,只要能够提供确凿的家暴行为
证据,那么该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予以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