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是指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金额,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再根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结算。
而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是指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之间的差异值。
2.周转补助费用于补偿那些在临时居住期间因房屋拆迁导致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处不便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该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且顺利搬迁的被征收人,将会得到相应的签约奖励面积作为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