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罪行发生时被告人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则其不具备成为
累犯的资格。
根据我过法律明文规定,凡曾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以上严厉
刑罚的罪犯,在其刑期执行完毕或者获得特赦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受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惩处的
犯罪行为,此种情况便可认定为累犯,并需对此类罪犯予以从严惩处,然而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年龄
未满十八岁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这类特殊情形将不被视为累犯。
换言之,倘若被告人在初次
犯罪时年龄尚不足十八周岁,即便在其再次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亦无法被判定为累犯。
《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