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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为营销夸大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房地产为营销夸大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4-05-21 12:05:07 已帮助161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地产为营销夸大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与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描述的话语或承诺,购房者是有权向商家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
由于这些文案对于即将开盘销售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明确的讲解与认可,同时也对消费者决定签订契约和房屋定价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因此这类宣传应当被视作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之一。
当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关宣传承诺时,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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