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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什么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什么条件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21 09:10:16 已帮助1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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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什么条件
依照相关法例之要求,申请设立该等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其注册资本需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其次,应有一处固定且适合开展业务运营所需的场地及设备;
第三点,依法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最后,还须遵守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其做出的其它规定。
假设人民法院成立的清算小组在进行公司财务查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现有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此时便可与各位债权人初步商议并制定出一份针对性的债务清偿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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