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排除妨害纠纷,它通常指因他人对
物权构成实际的干扰,进而导致以此种干扰的排除作为索求标的的案件。
针对这类
纠纷,承担起
民事责任的方式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停止侵害行为;
其次,排除妨碍行为;
再次,消除潜在的风险;
第四,归还相关财产;
第五,恢复原有状态;
第六,进行维修、重新制作或更换;
第七,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
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支付
违约金;
第十,消除不良影响并恢复声誉;
最后,赔礼道歉。
若法律明确规定了
惩罚性赔偿,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在本条款中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
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