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重新缔结婚姻之后,若其中一方被确定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并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用以及行使法定探视权这两种方式,来实现其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在此情况下,父母两方面临的状况将重回原先同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阶段。
然而,原来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有关抚养权的规定,由于父母的再婚行为而失去了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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