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管人员的活动中,如果他们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他人出现轻微受伤的情形,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措施。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下,警方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的城管人员处以五日到十日不等的拘留,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涉案伤情较轻的话,警方可能会选择予以五日内的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来作为惩罚。
然而,若是城管打人致伤者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便有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条款,对责任人进行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