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详尽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所对外负担的债务,除非明确表示为个人债务之外,均应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并且夫妻二人均需为此类债务负起不可规避的连带责任。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夫妻共债并不会因为离婚而被豁免其责任。
关于如何判定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来说,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只有当他们能够提供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及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的证据,且这些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时候,才能够充分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当事人务必重视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工作,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信用卡债务可以通过上述方法来确定偿还方,但由信用卡逾期所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却只会记录在持卡人一人的名下。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都会对另一方在申请贷款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