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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吗

在婚姻关系之中,倘若男方建立了公司,且该公司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那么当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女方有权分得相应的股份份额。
然而,若要通过转让股权来分配财产,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得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取得其明确表达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倘若其他股东并不赞同转让,但又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等出资额度,则应对转让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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