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时,必须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而在既无明确法律规范可依之时,则应参照适用那些经过长期实践所形成并为广大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行业惯例或者习俗做法。
然而请注意此处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些被选择使用的习惯和习俗,必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得与我国基本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相冲突,即不应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整个社会公众所尊崇的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等重要概念。
所谓“公序良俗”,实指公共秩序与优良习俗两个方面的总称。
其中,“公序”是指涉及到国家整体利益、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而“良俗”则主要涵盖了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以及社会良好风气等多个层面的道德观念或者行为准则。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