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所签署的协议具备法定效力,各方
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四项基本要素:
首先,明确双方的名字或者标识,以及他们的联系地址;
其次,确认交易的主题(即标的)及其详细品质与数量信息;
再者,商定清晰的履约方式、时间表以及合适的执行场所;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此外,在签署协议时,我们还需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参与协议签署的各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第三,协议的条款不得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也不能有违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