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合同相关的陪同关系已经形成,但尚未开始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满足了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终止的:
当双方
当事人自愿并经过充分协商后获得共识,达成了
解除合同的决定;
或者,如果符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当这些解除合同的原因或理由发生时,拥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