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母公司决定创设全资子企业的行为并不被视为股权投资事项。
全资子公司的概念强调了该子公司完全由独家母公司进行所有权及运营权的绝对掌控。
股权投资则是以参与或掌控某家公司的日常营运作为主要目的,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份来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这样做的真正意图可能涉及到金融市场上的投机操作,或是为了调整企业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等因素。
与此相比,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降低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本公司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