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乃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判定死刑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独特的审判程序。
若需向上级提交死刑复核申请,我们应准备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报请复核的详实报告、完整的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所有相关的案卷和证据。
对于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的第一审案件且被告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以及已由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并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均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