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公司股份是否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其主要评估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观察该股份的形成时间,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之前所获得的股份,应当视为个人财产;
而在婚姻登记之后所获得的股份,则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需要对该股份的原始资本来源进行核实,如果原始资本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股份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原始资本来源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股份就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影响到股份归属权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