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有公司存在逃避法律责任之意图者;
其次,在有公司欲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合同义务时,也可采取此项措施;
再次,当公司的注册资金明显不足以支撑业务运营时,也可以参考此项规定进行操作;
除此以外,当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人格高度混淆不清时,亦可参照此项制度进行处理;
最后,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还可能适用于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