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涉及金额达到四万元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如若系
单位犯罪,将对该单位进行
罚金处罚,对于其中需承担
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则应依照上述原则进行惩处。
在此基础上,倘若
当事人还犯有其他罪行,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在判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了严重程度的支持。
关于
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