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在实践中明确区分
贪污罪与
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侵占罪,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首先是从
犯罪主体角度进行区分。
贪污罪的实施者为
国家工作人员;
然而,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实施者则是普通公民。
其次是
从犯罪客体角度进行区分。
贪污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务行为的纯洁性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一双重客体;
而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行为则主要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