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行为,且情节严重已达到了构成本法所规定的侮辱罪程度,那么这无疑已经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本法中,侮辱罪被定义为当事人使用暴力手段,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毫不掩盖地严重贬低他人人格尊严,极度损害他人名誉。
此类案件的发生,皆因被告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而这两种权益恰恰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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