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正当防卫行为是否成立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必备条件:
首先,须存在确实的不法行为;
其次,该不法行为需要在进行当中;
再次,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必须严守一定的界限;
接下来,防卫行为的动机需出于保护合法利益免遭非法侵犯的愿望;
最后,正当防卫的指向对象必须明确为实施不法行为的主体自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