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若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其中含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与之签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指纹认证,那么这份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签署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乃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然而,如若在同一份合同中既无加盖公章痕迹,又无法定代表人以及与之签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签字或指纹认证,那么此份合同便无法生效;
但是只要合同各方当事⼈自愿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也予以承认并接受,这样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