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入狱服刑的日期可以通过看守所
羁押的时间予以相应扣除。
对于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在判决正式执行前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相应的日子,那么这些日子将按照一天折抵一天的方式计算在刑期之中;
而对那些受到
管制或者
拘役处罚的罪犯而言,同样的,看守所内度过的每一天也会以两倍的比例折算到其刑期中去。
《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