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载明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个人信息;
(2)明确表达协议双方是出于自愿原则决定离婚的意愿;
(3)详细列出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清单,并就每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以及关于财产具体交付和履行方式的约定;
(4)详尽地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债务的承担责任方;
以及(5)明确定义各自负责照顾孩子的方式及答应支付的金额或抚养费用类型与频率,同时安排好儿女的探视时间和方式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