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应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与决定。
对于有稳定薪资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在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该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家庭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数额便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比例也可能会相应地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