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二次组建家庭后走到离异这一步时,他们可能不再需要向继子女提供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支持及照顾。
在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并最终选择分道扬镳的过程中,无论对于新组建家庭的夫妻双方来说,还是对于他们的继子女而言,这段婚姻关系都将画上句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关系的终结也意味着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终止,但是若继父母仍然愿意为继子女付出关爱和呵护,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