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获取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请先致电所属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申请;
之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所在区域的法律援助中心,等待审批以及指派援助律师。
同时,也可直接拨打12368法律公益热线进行在线咨询与申请援助,非常便捷。
对于那些在刑事诉讼中缺乏辩护律师的嫌疑人和被告,他们可以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看守所以及其他类似场所有机会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派出律师,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和申请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