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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证明

遗失了普通发票的凭证联件,为了获取发票联件的复印件,需要由供应商开具相关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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