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帮信”犯罪一事,若已进入司法程序,则不得再提起撤销诉讼的请求;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的裁决权。
具体而言,每一桩案件都须经由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在审查起诉环节,如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或检察官认为可享有不起诉待遇者,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涉案人员若希望获得不起诉处理,通常需依赖辩护律师提供恰当且合理的法律意见,若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阅采纳了相关法律意见,便可能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判决实例中,因明知犯法证据不足、出于自首且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退还非法所得并展现出悔过之意、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低以及真诚悔罪、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等原因而获得不起诉处理的案例屡见不鲜。
实践过程中,对于某些情节轻微的案件,综合考虑全案因素后,检察机关亦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若当事人已遭拘留或逮捕,则不起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为一旦实施逮捕,即表明证据已较为充足,但这并不排除特殊情况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