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缓刑制度,它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违反了刑事法律法规,并且经过了法定程序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士,他们会先被宣判有罪,但并不立即执行所处的刑罚。
其次,缓刑是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组织在特定的考察期内对这些罪犯进行考察,然后再根据他们在这段时间内的表现,来依法决定是否要适用具体的刑罚措施。
最后,对于那些被宣布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们将接受社区矫正,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将会被免除,同时也会向公众公开宣告这一结果。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