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垫付款项,我们建议您首先考虑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是向汽车缴纳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公司进行求助;
其次则是寻求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会的协助。
关于救济基金会,他们通常会为受害者提供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垫付服务。
然而,若遇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其理由,或者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相关款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