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涉及的财产分割事宜,其基本原则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护未成年人与女性权益原则应当被充分考虑并贯穿整个过程中。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既可以通过在财产分割比例上适度偏向于女性来实现此项原则,亦或者是在财产类型选择方面,优先考虑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特殊需求,例如将住宅等相关财产分配至女性名下。
其次,平等分割共有财产原则应得到全面贯彻与执行。
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最后,尊重各方意愿原则同样不容忽视。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