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犬在散步期间突然脱逃并造成了他人受伤等不良后果,则贵犬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饲养的宠物对他人构成人身伤害时,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明该伤害是由于受害方自身的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便可免于或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