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这一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诉讼解决。
关于债务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贷款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
如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存在无约定或分歧,需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明文规定予以判定。
若借款期限不足一年,则应在归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若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应在每年期满之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也应在归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