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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路拆房补偿标准

高铁路拆房补偿标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7 13:35:03 已帮助1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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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路拆房补偿标准
针对耕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旱田区域内每亩耕地平均可获得1.3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而在水田区域,每亩耕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补偿金额高达3万元人民币。
在对基本农田进行征用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为:
旱田为1.76万元人民币,水田为2.64万元人民币,菜田则为4.4万元人民币。
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为0.64万元人民币。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为0.72万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征用,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仅为0.16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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