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份借贷协议一经签署便不应由任何一方擅自进行修订,包括
借条上所注明的借据起止日期皆不得做任何更改。
若有所变动,必需得经由借款与被借款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的
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倘若被
借款人对此表示反对,则该变动将立刻失效而无法实施。
这不仅是对借贷行为的也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和争议。
《
民法典》第五百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