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分割问题上,其遵循的基本准则与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标准具有一致性,具体内容包括:
1)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
2)保护妇女人权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3)注重保护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原则;
4)尊重夫妻双方自主决定的原则。
对于存在书面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若该约定规避了现行法规或存在无效情形,则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
5)以有利于生产发展和便利日常生活为主要考虑因素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