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父亲所欠之债应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负责清偿。
当债务人不幸身故时,遗产应当由相应的遗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并以此为方式来偿还被继承人所负之债务。
除此之外,继承人若已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他们仅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可,但若继承人自愿超出此范围进行偿还,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最后,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