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明文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法定犯罪类型:
凡实施以信用卡诈骗为目的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特定范围内达到特定标准,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对责任人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