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转账记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是可行的途径。
然而,若仅凭转账记录便断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可能无法被认定,从而导致败诉风险的产生。
因此,为确保诉讼成功,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能够证实存在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并做好充分的起诉准备工作。
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对方在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录音录像中明确承认借款事实的信息;
(2)寻找借款发生时在场的目击者,获取其证人和证言。
将上述证据整合后,提交至法院进行审查。
若经法官判断,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且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则被告方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