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的定义及意义,主要可以理解为: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所施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害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便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由相应的受理申诉请求的行政机关继而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公正且合法的审查和裁决。
从行政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行政复议被视为行政机关体系内实施自我监管与约束的关键方式之一;
而在申请人的视角来看,行政复议则是维护其受侵害权益的有效救济措施或途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