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非法侵占公私财务的行为,必须要明确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情节轻重程度,以便于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此时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判断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
违禁物品,则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量刑。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情形之一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