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仍然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选择针对离婚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进行起诉,或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存在分歧而提起上诉。
然而,后者并不因离婚判决结果作出而剥夺其维权的合法权益。
只要取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责任,另一方便有权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对此类诉讼案件,法院通常都会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