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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15 18:05:04 已帮助2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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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离婚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来处理已经存在的各类债权债务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债权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或双方共同所有。
若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权债务,则应由该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而若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债务,则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其优先权,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共同债务部分,通常会先从夫妻共有财产中进行清偿,如有不足之处,再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至于个人的债务部分,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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