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上,犯罪预备亦可作为共同犯罪的形式存在。
若在犯罪预备阶段具备两个犯罪主体和均为故意犯罪这两大必备要素,便可视为共同犯罪。
然而,对于二人或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并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若需承担刑事责任,则应根据各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单独处罚。
由此可见,即便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仍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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