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既可由借款方亲自执笔撰写,亦可由贷方向其呈现文本。
重要的是最终落款必须为借款者本人签署或是留下指纹印记,以此证明这份欠据的确出自于借款者之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欠据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共同意愿,并未出现与其他第三方恶意串谋,以欺诈或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方式制作的情景。
同样,该文本也不可包含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中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以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